(一)“互聯網+”
政策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于促進“互聯網+”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武新規〔2016〕1號)
政策內容:
1、寬帶接入和云計算應用補貼:對自用帶寬100M及以上的“互聯網+”重點企業,按年寬帶資費的30%進行補貼,每家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100萬元;對使用經認定的數據中心和云計算服務的企業,按實際費用的50%進行補貼,每家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對區內大數據交易所(平臺)年線上交易額突破100萬元的,按交易額的5%予以獎勵,單個機構年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
2、電子商務應用和服務獎勵:對年線上交易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1億元、10億元、5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3、企業智能化改造補助:對企業運用智能裝備和智能產品進行生產過程智能化改造,推進機器人應用,建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以及發展個性化定制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遠程監控運營維護和在線支持服務等,項目投入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估后,按實際投入的20%進行后補助,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500萬元。
4、示范應用項目投資補助:每年在大數據、云計算、光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節能環保、交通物流、現代金融、現代農業、益民服務等領域擇優重點支持一批“互聯網+”示范應用項目。對項目投入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估后,按實際投入的20%進行后補助,單個企業補貼最高300萬元。
5、“互聯網+”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光谷“互聯網+”創業投資基金,對知名創業投資機構在高新區設立“互聯網+”創投基金和天使基金的,可按最高比例不超過50%、總額不超過1億元參與引導投資。創投機構投資的外地優秀企業,總部遷入高新區或在高新區設立區域總部的,按創投機構實際投資額的10%對創投機構予以獎勵,單個機構年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
6、“獨角獸”企業補貼:支持“獨角獸”企業創新發展。對上一輪融資達5000萬元且估值達5億元,在高新區新設(遷入)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以及區內本土企業,連續3年對其自用辦公場所租金進行補貼,補貼面積最高2000平方米,補貼金額最高50元/平方米/月。
7、“互聯網+”合伙人安居基金:設立首期3000萬元光谷“互聯網+”合伙人安居基金,通過與金融機構合作,對“互聯網+”重點企業骨干人才在高新區購置首套房的,按最低首付款予以借款支持,每人最高30萬元,借款期限不超過5年,每家企業不超過5人。
8、品牌推廣及會展活動補貼:(1)鼓勵“互聯網+”企業開展品牌推廣活動。對高新區“互聯網+”企業年品牌推廣費用在50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支出費用的5%進行補貼,每家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100萬元。(2)支持社會機構在高新區開展具有全國性、行業性影響力的“互聯網+”高端峰會、論壇、會展等活動,經認定的,按照其舉辦活動場地租賃費用的50%進行后補助,單個機構每年補貼金額最高100萬元。
聯系方式:
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 027—67880359
(二)生物產業
政策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支持生物產業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武新規〔2017〕6號)
政策內容:
1、加強招商引資:
(1)對于世界500強、國際細分行業100強、境外上市公司、國內行業100強、國內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東湖高新區內設立的獨立法人總部、研發中心、生產基地,給予100—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根據《東湖高新區生物健康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對投資總額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項目,分別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的4%、6%、8%,給予最高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補貼;對投資總額達到30億元或對產業發展具有重要帶動效應的項目,可根據項目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政策給予支持。
2、加速成果轉化及落地:
(1)對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的治療用生物制品1、2、3類,預防用生物制品1、2類,化學藥1類,中藥及天然藥物1、5、6類,新獸藥1類,國審作物新品種,獲得注冊證(審定證書)并在東湖高新區實現生產銷售的,給予每個產品前期研發費用的20%,最高1億元獎勵。
(2)對生物制品4—14類(治療和預防)、化學藥2類、中藥及天然藥物2—4類,獲得注冊證并在東湖高新區實現生產銷售的,根據前期研發費用給予每個產品最高500萬元獎勵。對于化學藥3—4類獲得注冊證并在東湖高新區實現生產銷售的,根據前期研發費用給予每個產品最高300萬元獎勵。
(3)對獲得診斷試劑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東湖高新區實現生產銷售的,根據前期研發費用給予每個產品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非診斷試劑類的二類及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東湖高新區實現生產銷售的,根據前期研發費用給予每個產品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獲得2類新獸藥注冊證、生物農藥登記證、省級作物品種審定證書并在東湖高新區實現生產銷售的,根據前期研發費用給予每個產品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對企業獲得上述證書,在東湖高新區實現生產銷售的產品,自開始銷售起三年內,分別按年度給予該產品銷售收入的3%、2%、1%等額獎勵,三年累計給予同一產品的獎勵總額最高300萬元。
(6)對東湖高新區生物企業獲得的國家財政資金專項立項的生物健康產業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項目,國家專項有地方配套比例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原則上按照立項金額50%的比例給予項目地方資金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資金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省級立項的生物健康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項目,原則上按照立項金額30%的比例給予項目地方資金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配套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3、推動企業規?;l展:
(1)對生物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并進入東湖高新區規上企業庫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生物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的單個藥品(含獸藥)、診斷試劑、作物品種在區內按出廠價開票年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或單個醫療器械(非診斷試劑)品種在區內按出廠價開票年銷售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生物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打造創新創業體系:
(1)對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E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藥品生產規范(cGMP)認證的生物企業最高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國家新版藥品生產規范(GMP)、藥品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范(GCP)認證、國際雙邊或多邊GLP、GCP認證的生物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2)對自主研發的藥品,獲得美國FDA或歐盟質量指導委員會(EDQM)藥品注冊許可證并在園區實現產業化的,給予每個產品最高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自主研發的三類和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獲得美國FDA注冊許可證或歐洲合格認證(CE),并在園區實現產業化的,給予每個產品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入駐加速器的企業,辦公用房租用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補貼;租用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
(4)對入駐經認定的孵化器的企業,對其租用辦公用房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補貼時間自入駐孵化器起計算,最多不超過5年。同一企業只能在同一個孵化器內享受房租補貼。
5、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1)給予平臺固定資產投入總額20%的一次性補貼,每個平臺補貼上限為500萬元。
(2)每年按其對東湖高新區生物企業服務累計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上限為100萬元,同一平臺享受該政策期限不超過3年。
(3)對使用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的東湖高新區生物企業,按實際支付服務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上限為50萬元,同一企業享受該政策期限不超過3年。
6、加快特色培育:
(1)對自用帶寬100M以上的智慧健康大數據領域生物企業,給予年寬帶資費30%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享受該政策期限不超過3年。
(2)健康領域自建互聯網交易、商務和服務平臺,對首次獲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許可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線首年線上交易額達到1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企業租用的數據存儲與保管的自用服務器費用給予補貼,補貼金額為2000元/個,單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享受該政策期限不超過3年。
(4)給予基于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IT與生命健康產業融合的智慧健康領域生物企業0.4元/度/年的電費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同一企業享受該政策不超過3年。
(5)對通過國家食藥監總局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并在東湖高新區內進入生產銷售的藥品,每個按不超過實際申報研發投入的50%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對區內企業參與申報并獲批成為藥品上市許可人指定生產企業的,按每個藥品實際委托生產合同執行額的1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獎勵上限為500萬元,同一企業享受該政策期限不超過3年。
(6)對東湖高新區內為境外機構提供生物技術離岸服務的生物企業,按上年度技術離岸服務收入總額的10%給予獎勵,每次獎勵上限為100萬元,同一企業享受該政策期限不超過3年。
7、鼓勵綠色發展:對以節能減排為目標開展技術改造項目,并購置安裝高端“三廢”處理設備,在投產后VOCs、COD年排放濃度低于國家排放標準20%以上的生物企業,對其設備購置費用給予20%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聯系方式:
武漢國家生物產業基地建設管理辦公室
027—87205027
(三)文化科技產業
政策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于推進文化科技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武新規〔2017〕5號)
政策內容:
1、資質認定和版權登記補貼。
對上年度原創作品取得的電影、電視劇、動畫片攝制與發行公映,網絡游戲作品備案審批,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出版物經營等行業準入許可證,每取得1張許可證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上年度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互聯網出版、互聯網教育等行業準入許可證的企業,每取得1張許可證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上年度登記獲得的作品登記著作權,單個作品給予1000元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2、優質原創內容生產獎勵。
(1)科技新媒體項目獎勵。對上年度活躍用戶2萬以上(含)或閱讀量10萬以上(含)且持續提供優質原創內容的科技新媒體,給予單個科技新媒體10萬元獎勵。
(2)電影和電視劇播出獎勵。電影票房(含網絡付費)總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的電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在中央電視臺首輪播出的電視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3)動漫、視頻短片精品獎勵。對在央視首輪播出的原創動畫,或在國內外知名互聯網平臺(含VR/AR)首次上線的動畫和原創視頻短片精品,按二維每分鐘1000元、三維每分鐘1500元、VR/AR作品每分鐘3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產品最高100萬元),同一產品在多個平臺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對上年度在國內知名互聯網平臺(含VR/AR)首次出版的原創漫畫精品,給予每頁100元的獎勵,單個產品最高50萬元。
(4)游戲產品獎勵。對上年度在國內外知名互聯網平臺上線并且上年度活躍用戶數或下載量達到10萬、100萬、1000萬以上(含)的原創游戲,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80萬元獎勵;對上年度在國內外知名VR/AR平臺上線并且上年度活躍用戶數或下載量達到10萬、100萬、1000萬以上(含)的原創游戲,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100萬元獎勵。
(5)網絡文學、在線教育和出版獎勵。對上年度在國內外知名互聯網平臺上線且上年度閱讀量達到100萬、500萬、1000萬以上(含)原創作品,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6)網絡文化平臺獎勵。對上年度日活躍用戶數達到100萬、500萬、1000萬以上(含)的網絡文化平臺企業分別給予10萬、50萬、100萬一次性獎勵。
3、文化科技融合創新獎勵。
(1)支持文化科技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產品研發。對自主研發文化科技用品(游戲游藝、視聽設備等)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的研發投入,按投入的1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經費額度最高500萬元;對上年度采購自用于研發設計、內容創作的專業工具裝備或正版軟件單套采購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的,按采購價值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補貼最高20萬元。
(2)鼓勵文化科技企業積極申報國內外重大獎項。對上年度獲得國際知名文化藝術設計類主要獎項、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國家級政府類重大獎項、國際國內權威行業組織頒發的重大獎項(名單見附件)的企業,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分別給予國際國內最高獎項(金獎)50萬元、次等獎項(銀獎)10萬元、一般獎項5萬元的獎勵。
(3)鼓勵文化科技類的研發中心、示范基地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設計中心/產業園、省級設計中心/產業園,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產業園(版權示范單位/產業園等)、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產業園(版權示范單位/產業園等),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新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文化科技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名錄和獲得國家文化產品出口項目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首次進入“四上”文化產業統計范圍且正常報送統計報表的文化科技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4、重點項目支持。
(1)對在我區新落戶且首次投資項目金額達500萬元以上(含)的國內外知名文化、設計企業,按照企業對高新區財政貢獻大小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2)對經主管部門許可或備案的產權(版權)交易所、藝術品交易(拍賣)所、設計交易所、版權登記機構、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眾籌眾包平臺、知名演藝(經紀)企業,按上年度文化科技產業新增交易額開票收入1‰補貼,最高50萬元/家。
(3)對參加國內外知名文化科技產業活動的企業,給予單個標準展位2000元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萬元;對采取市場化方式主辦全國性、行業性的產業峰會、論壇或展覽的企業,給予主辦單位場地租賃和搭建費用50%的補貼,每年最高50萬元;對經管委會常務會通過的,在本地舉辦的重大文化科技產業活動,按照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給主辦單位補貼。
5、示范工程建設獎勵。
對基于自主研發技術開展的大型光影演出、公共展示展覽、公共建筑設計、特色旅游、特色農業、體育產業、健康養生等示范工程,在完成驗收后,給予承擔單位實際投資額20%補貼,最高100萬元。對新建并面向公眾開放展示的專業性主題科技館、規劃館、藝術館、博物館、體驗館、體育公園等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5%補貼(最高500萬元);在根據公益活動次數、參加人數、盈利能力等運營指標綜合評估后,給予每家每年不超過20萬元的運營補貼。
6、特色園區建設獎勵。
對通過工業廠房改造、保護性開發、盤活存量資產等方式新建,顯著提升文化特色、外觀設計以及品質功能的文創特色空間,在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出讓金)達500萬元且入駐辦公企業達10家以上(含)的,對其新建或改造升級費用的10%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
7、企業人才培養和引智支持。
對設有創意設計專門部門或中心的企業,每吸納1名應屆大學生,按100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最多12個月的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對入選“3551光谷人才計劃”的優秀文創設計類人才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無償資助和100—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8、文化產業投融資支持。
對獲得知識產權、版權質押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的企業,按照上年度支付貸款利息總額的50%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等在高新區設立的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按投資區內企業金額的10%獎勵,單個基金年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對投資外地優秀企業并將其總部遷入高新區或在高新區設立其區域總部的創投機構,按投資額的10%獎勵,單個創投機構年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
聯系方式:
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 027—67886052
(四)軟件和信息服務業
政策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武新管〔2014〕16號)
政策內容:
1、企業人才培養補貼:支持企業人才培養和引進。給予企業新增人員3000元/人的培訓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500人次。鼓勵高校院所、職業學校組織在校生參與企業工程實踐,給予企業每學生最高1000元/月的實踐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2、資質認定獎勵:鼓勵企業進行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服務外包企業認定,取得認定的企業享受相關財稅政策。支持企業開展行業資質認定,對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2級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級以上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通過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等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取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分別給予3000元/件、500元/件獎勵。
3、IC設計企業補貼:對IC設計企業參加多項目晶圓(MPW)項目,最高給予MPW直接費用80%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IC設計企業購買光罩(MASK),最高給予MASK直接費用40%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150萬元。對IC設計企業購買商業IP開展高端芯片設計,給予購買IP復用費用30%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通過第三方IC設計平臺進行IP復用、共享設計工具軟件或進行集成電路測試與分析,給予實際費用50%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4、貸款貼息:對獲得項目合同及業務定單抵押貸款、知識產權及企業股權質押貸款等科技金融創新產品貸款的企業,按照貸款利息的25%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5、公共技術平臺及服務補貼:支持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提供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檢測認證、知識產權與標準服務。支持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通信基礎設施平臺和智能園區。支持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產業研究、咨詢評估、人才培訓、技術交流、展會論壇等產業服務工作。對第三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的軟硬件投入給予20%的一次性補貼;對企業采用平臺服務給予服務費用20%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
6、企業房租補貼:加速武漢軟件新城建設,引導企業集聚發展。對2016年12月31日前入駐武漢軟件新城的企業,按照最高每月30元/平米且人均辦公面積不超過10平米標準給予房租補貼。
7、通勤車及員工宿舍租賃補貼:加速武漢軟件新城建設,降低入駐企業運營成本,對企業通勤車給予50%租賃費用補貼,及對員工宿舍給予每間2000元/年租賃補貼,單個企業年運營成本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聯系方式:
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 027—67880359
(五)光電子信息產業
政策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光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武新管〔2012〕208號)
政策內容:
1、企業入駐孵化器補貼:入駐東湖高新區孵化器的光電子信息初創企業,連續三年按10元/平米/月給予補貼,每年最高可給予20萬元。
聯系方式:
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 027—67880553
2、平臺認定獎勵:對東湖高新區光電子信息領域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企業研發機構,最高可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省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發機構,最高可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聯系方式:
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 027—67880527
3、創制標準獎勵:對主導創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光電子信息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創制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光電子信息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聯系方式:
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知識產權辦)
027—67880101
(六)智慧家庭產業
政策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支持智慧家庭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武新規〔2015〕11號)
政策內容:
1、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在高新區內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智慧家庭產業項目,給予其自經營之日起兩年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的獎勵。獎勵從項目投資第二年起連續兩年安排預算執行,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2、企業股權融資補貼:對首次獲得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智能硬件企業,按照獲得不超過投資總額10%、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3、智慧家庭體驗中心支持:對企業在商業區、居民區建設智慧家庭體驗中心(屋)、展示中心等,按合同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20萬元。對其后的房租連續兩年每年給予50%補貼,最高每年5萬元。
4、智慧家庭應用示范補貼:
(1)對企業聯合房地產商、物業管理公司、運營公司等建設智慧家庭示范樓盤、智能小區等,經專家組考核驗收,按每戶最高1000元,單個項目最多200萬元補貼。
(2)對具有較強示范性,可推廣、可復制的智慧家庭示范小區,經專家組驗收合格,按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0萬元。
5、境內外展會補貼:參加境內知名展覽展會按標展5000元/次、特裝展1萬元/次予以補貼,參加境外知名展會按歐美地區5萬元/次、其它地區(含港、澳、臺)2萬元/次予以補貼,每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不超過3場。
6、智慧家庭產業園區建設補貼: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智慧家庭產業園區建設。經批準建設的智慧家庭產業園區,符合規定的給予資金支持。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聯系方式:
企業服務局 027—67886020
(七)工業經濟
政策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促進工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武新管〔2014〕126號);《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領軍企業推進計劃實施細則(試行)》(武新規〔2015〕8號)
政策內容:
1、規上工業企業擴產增效獎勵:對當年產值達50億元以上(含50億元)且同比增長的工業企業獎勵25萬元;對當年產值5—50億元(含5億元)且增幅超過20%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對當年產值1—5億元(含1億元)且增幅超過50%的工業企業獎勵15萬元。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民營規上工業企業,當年度給予5萬元獎勵。
2、成長性規上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對當期產值增幅在15%以上,且上繳稅收較上年增長的規上工業企業的同期流動資金銀行貸款,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30%給予貼息,單戶企業全年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產值達到50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單戶企業全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小進規”認定獎勵:對當年國家統計局認定的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4、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補貼:對符合東湖高新區產業發展規劃,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完工后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300萬元。
5、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獎勵:
(1)對入選當年度《武漢市工業名優創新產品目錄》的產品當年獲得的武漢市范圍內的政府采購訂單,按照當年交易額的1%給予《目錄》產品所屬企業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2)對中介服務機構每尋找輔導并成功申報1家“小進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
(3)通過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性的輔導、咨詢和評審服務,幫助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首次評審合格的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通過中介培訓機構,對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免費安全生產資格培訓;聘請專家,建立專家庫,免費為區內有需要的企業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對開展安全生產“三同時”、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衛生專項治理并驗收合格的企業每項分別給予1萬元獎勵。
6、企業間協作配套獎勵:
(1)①區內工業企業全年采購無資產關聯關系的區內工業企業所生產且列入當年度《目錄》的產品,對當年采購額達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額的2%給予采購單位最高100萬元的獎勵;②區內公共工程及重點建設項目實施單位采購當年度《目錄》中的區內企業產品,對當年采購額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額的1%給予采購單位最高100萬元的獎勵;③區內工程(項目)設計單位在工程項目設計中推薦使用當年度《目錄》中的區內企業產品,且推薦產品當年實際采購額達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的,按采購額0.2%給予推薦單位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2)對當年產值在5億元(含5億元)以上,以上一年度區內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購額為基數(不限于采購《目錄》產品),當年度新增采購額不低于500萬元的區內工業企業,按其年度新增區內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購額的1%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100萬。
7、會展專項支持:
(1)東湖高新區管委會每年組織區內企業參加一定數量的知名展會。并對參展企業給予獎勵,境內展單戶企業每場獎勵5000元,境外展單戶企業每場獎勵2萬元。
(2)東湖高新區每年編訂《國際知名展會參考目錄》,對于企業自行赴境外參加《目錄》展會進行產品推廣的,單戶企業每場獎勵2萬元,每戶企業累計每年獎勵不超過3場。
8、企業與企業家活動支持:以企業家協會為平臺,鼓勵引導市場力量開展各類活動,提升企業家整體水平。東湖高新區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鼓勵社會上各類服務企業公共平臺通過開展講座、沙龍、培訓等活動,幫助企業家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家之間的溝通交流和互助合作。
9、職業介紹補貼:對經市人社部門批準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辦理工商登記的職介機構,為城鄉各類勞動者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且在東湖高新區規上工業企業就業成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或普通本科院校、各類職業技術學院和技工學校為東湖高新區規上工業企業介紹急需應屆畢業生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就業人數,對職介機構和各中等以上學校給予200元/人的職業介紹補貼。
10、領軍企業規模獎勵:上年度本地實際收入達到100億元以上(含100億元)的企業,獎勵300萬元,每增加100億元再獎勵100萬元,對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上年度本地實際收入在70億元(含70億元)到100億元的企業,獎勵200萬元;上年度本地實際收入在50億元(含50億元)到70億元的企業,獎勵100萬元;上年度本地實際收入在30億元(含30億元)到50億元的企業,獎勵80萬元;上年度本地實際收入在10億元(含10億元)到30億元的企業,獎勵50萬元。
11、領軍企業研發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上年度本地研發投入的5%,不超過500萬元。
聯系方式:
企業服務局 027—67886020
(八)商貿流通業
政策依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關于推進全區社零額工作的實施辦法》(武新規〔2015〕7號)
政策內容:
1、企業社零額貢獻獎勵:積極培育商貿骨干企業和主力隊伍,對社零額目標完成貢獻度高的企業分檔給予獎勵;對年社零額規模達到2千萬元及以上,且增幅達一定比例的企業,按不同規模及增幅,由區財政給予1—100萬一次性獎勵,可與市獎勵同時享受。
2、“小進限”企業獎勵:繼續引導支持中小商貿企業發展,深入推進小進限工作。對我區每新增1家當年納統且次年正常啟報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單位),在市獎勵的基礎上,由區財政一次性獎勵5萬元。凡積極支持區小進限工作的商貿企業,由個體經營變更為獨立法人主體的公司,并正常啟報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集中收銀統計企業獎勵:促進傳統市場和商貿企業提檔升級,支持集中收銀統計工作的推進。對當年實現集中收銀統計,且社零額數量達到入統標準的企業(單位),其集中收銀統計工程費用由區財政局審核后支付。當年實現集中收銀統計,且實現銷售額達5千萬元及以上,零售額達1千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單位),由區財政在市獎勵基礎上,視規模再一次性獎勵5—20萬元。
4、商貿銷售企業貢獻獎勵:
(1)擴大商貿流通領域對外開放,鼓勵引入境內外商貿銷售企業(法人單位)。對當年新引入的商貿銷售法人企業,符合小進限要求的分行業給予獎勵:
①批發企業新增銷售額達5千萬元及以上,由區財政視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5—50萬元。
②零售企業新增零售額達2千萬元及以上,由區財政視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5—30萬元。
③餐飲企業新增營業收入達2百萬元及以上,由區財政視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1—10萬元。
(2)設立偏遠區域商貿銷售企業(僅限于零售、住宿、餐飲類企業)貢獻獎。在給予以上政策獎勵外,凡符合小進限要求的分行業再給予一次性貢獻獎:零售類企業不超過10萬元;住宿、餐館類企業不超過5萬元。
聯系方式:
光谷現代服務業園建設管理辦公室
027—8761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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