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打造“新民營經濟”聚集地的武漢,正在開始通過具體的政策措施把武漢打造成民營經濟的高地。7月14日,荊楚連線(ID:jclx831)獲悉,武漢市已于日前出臺十六條具體政策措施推動民營經濟的突破性發展。
政策中提出,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在漢實施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與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武漢可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同時,對經認定的國內首臺(套)產品給予企業100-200萬的財政補貼,并對購買前述首臺(套)產品給予相應補貼。
政策中表示,要建立全市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信息收集平臺和目錄庫,推動在政府投資項目中,開展生物醫藥、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服務等領域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模式試用示范。
政策中要求,地方商業銀行要根據納稅、社保等征信情況,對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增信。并且,市、區財政各按照50%的比例,組建規模5億元的輕資產科技型企業信貸風險分擔資金,緩解互聯網經濟、軟件和信息服務以及其他領域輕資產科技型企業融資難。
政策還提出,對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標準的初創期項目,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基金要以股權投資方式擇優給予占股比例不超過20%、年限不超過5年的滾動扶持,并引進各類天使機構對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和大學生團隊創業提供股權投資。
政策還表示,對達到相應標準的行業骨干企業,可享受20人/企的購房補貼。民營企業社保繳費下限,可按全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核定,而符合條件的“個轉企”的企業在相應年限內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標準執行。
政策明確要求,要制定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方案,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并且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得低于60%。采購活動開始時,應當在文件中注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
政策還要求,要對重點產業領域,采取社會辦學、政府補貼的形式,免費向民營經濟企業提供技能培訓。同時,要推薦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對優秀民營企業家和突出貢獻的民營經濟代表人士給予相應的安排。
附:政策文件全文
突破性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試行)
為促進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打造新民營經濟成長高地和集聚地,推進武漢趕超發展,現就突破性發展民營經濟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支持民營企業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對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在漢實施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照該項目國家撥付經費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鼓勵支持企業首臺(套)產品研發應用。對經過認定的國內首臺(套)產品,根據技術水平和研發投入,給予企業財政補貼100-200萬。對購買本市民營企業在武漢研制生產的國內首臺(套)新產品,市財政按產品單件實際價值的5-1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個產品累計享受補貼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三、組織實施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示范工程。建立全市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信息收集平臺和目錄庫,推動在政府投資項目中,開展生物醫藥、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服務等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模式試用示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衛計委、市網信辦)
四、推出“增信通”貸款。地方法人商業銀行根據納稅、社保等征信情況,對申請貸款的小微企業給予增信,提高其貸款額度。(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漢分行營管部、市農商行、漢口銀行)
五、推動開展“助保貸”業務。與金融機構共同篩選建立武漢市輕資產科技型企業名錄庫和項目庫。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市、區(含開發區、風景區、化工區,下同)財政按照各50%的比例,組建規模5億元的輕資產科技型企業信貸風險分擔資金,通過“助保貸”形式,為入庫企業項目提供信貸服務,緩解互聯網經濟、軟件和信息服務以及其他領域輕資產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六、擴大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規模。將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規模擴大至5億元。將中型制造業企業納入市小微企業融資應急資金支持范圍。對辦理不動產抵押時間較長的企業,適當延長其資金使用時間。(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七、培育壯大創業投資。壯大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母基金規模,引導各類資本投向科技型、創新型民營企業。對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標準的初創期項目,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擇優給予占股比例不超過20%、年限不超過5年的滾動扶持。
引進國內外知名創投機構、天使投資機構在武漢設立分部,擴大市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引導資金規模,聯合創投機構、知名天使投資人、高校院所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等共建天使投資基金,為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和大學生團隊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金融工作局)
八、強化民營企業人才住房保障。對生產經營規模和財政貢獻達到相應標準的行業骨干企業,向其發放人才購房“房票”,企業人才憑票可在武漢購買首套住房并享受補貼,持票人由企業自行確定,單個企業不超過20人。
對新引進、新創辦并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其實際投資規模達到認定標準的,對其發放生產經營“房票”,用于租購廠房、經營用房的一次性補貼,每個企業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工商聯)
九、合理降低企業社會保障成本。按全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核定民營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對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3年過渡期內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標準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標準執行,過渡期滿后經批準可再享受2年過渡期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降低企業稅費成本。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民營企業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民營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和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對新辦的國家鼓勵類民營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連續2年給予一定金額的財政補貼。對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年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的175%攤銷。
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十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充實市級PPP項目庫,定期發布項目信息,組織項目對接,實施一批示范項目。市、區屬國有資本新投資設立企業,除特別規定外,盡可能吸收民間資本參與,成立混合所有制企業。依法依規提高市屬國有企業投資工程項目使用中小民營企業產品的本地配套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建委、市國資委、市經信委)
十二、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的規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含所屬各單位),應當制定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方案,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在組織采購活動時,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注明該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要求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中小企業認定文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工商聯)
十三、加強民營企業新型技能人才培養和引進。以各區為主體,聯合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重點在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光電器件和激光、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北斗及地理空間信息、機器人、軟件和信息服務、網絡安全、電子商務等產業領域,設立行業性人才培養實訓基地,采取社會辦學、政府補貼的形式,免費向民營經濟企業提供技能培訓。
爭取國家支持,放寬技術型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武漢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網信辦、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
十四、搭建全市統一的企業政策網上服務平臺。依托“市民之家”網上辦事大廳,開辟武漢市企業政策網上服務窗口,集納全市支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按照方便企業查閱、咨詢、搜索、申報和網上受理、部門分辦、限時辦結的原則,打造企業政策服務新模式。深化行政審批服務改革,推進“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集成機構“減窗口”,集成流程“減環節”,集成信息“提效率”,方便企業辦事。(責任單位:市網信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編辦)
十五、關心引導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加大在民營企業生產經營一線職工、專業技術骨干及經管人員中發展黨員的力度,注重培養發展符合條件的企業出資人入黨。
積極推薦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薦優秀的民營企業家在工商聯、工會、青聯、婦聯等群團組織擔任領導職務。
對為我市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授予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巾幗建功獎等榮譽稱號。(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十六、完善民營經濟發展激勵機制和協調服務機制。發布年度“武漢市優秀民營企業100強”、“武漢市新民營先進制造業企業50強”等榮譽稱號,宣傳標桿企業。發布年度“武漢市突出貢獻民營企業家”,弘揚企業家精神。
建立市領導與重點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干部聯系服務企業活動。(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工商聯、市經信委)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具體操作辦法,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本市以前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凡與本《政策措施(試行)》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試行)》的規定為準。